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艺术品代理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礼仪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平面设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文艺创作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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